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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派出所所长包庇纵容黑社会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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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15 15:54:16  来源:微博@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对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普定县公安局穿洞派出所原所长卢林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案一审宣判,以卢林祥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林祥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卢林祥指使他人采取暴力手段索取债务,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卢林祥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价值11.1833万元轿车一辆,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卢林祥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10万元借贷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卢林祥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将刑事案件进行调解后作撤案处理,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卢林祥利用职权便利,骗取公款2万元用于非法活动,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开阳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综合被告人卢林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玉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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