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违法载人致8人死亡 驾驶人受审被判6年有期徒刑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2-09-16 09:05:0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2012年9月14日,施秉县人民法院刑庭再次深入到距县城45公里的马溪乡茶园村龙井组,公开开庭审理了“2011.7.1”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欧明荣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8月16日,县法院曾上门开庭审理此案,因各种原因未当庭宣判。经近1个月的调查准备,再次不辞辛劳上门审理,最终宣判,使该案画上句号。


法官在审理案件

  2011年7月1日中午,被告人欧明荣无证驾驶未登记上户的红色嘉陵牌JH200XH-C型正三轮摩托车,在施秉县牛大场镇石桥村赶集后沿乡村便道往马溪乡龙井方向回家,违反规定载人(核载1人,实载11人,其中驾驶室乘坐3人,货箱内乘坐8人)。当日14时许,行至屯(头)龙(井)线4公里500米处(小地名:小屯老)下长坡危险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所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侧翻后,滚下右侧80余米高的悬崖,造成乘车人文某、欧某、邹某、董某、袁某、谢某、王某、周某8人当场死亡,驾驶人欧明荣受重伤,乘车人刘某、谢某友受轻伤,车辆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欧明荣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为使严重受伤的欧明能上庭应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次协调省、县医院上门为欧明荣诊断治疗,促进康复。一直治疗到今年7月份,欧明荣方能上庭应诉。为尽快结案,给死者和死者家属一个公道,针对欧明荣行走困难和不能颠簸的实际,大队又积极协调县人民法院2次下乡上门审理,使这起在施秉造成恶劣影响的交通肇事案在历时1年多后得以结束。

  当天,参与庭审的有县人民检察院,旁听的有县交警大队民警、马溪乡派出所民警、事故受害方及其家属、龙井村民。法庭当天还宣判了被告人欧明荣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某、周某死亡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龙冠宇 舒秀锋)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上一篇:施秉县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有亮点
下一篇:施秉交警自制交通安全提示卡收到良好效果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