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贵州岑巩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十八大”保卫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时,在该县金隆木材加工厂发现2名工人在厂区内吸烟,2名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威胁着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见状后,消防监督人员立即上前制止2名男子的危险行为。为此,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他进行照相取证、询问笔录。2名男子的行为严重威胁着公共消防安全,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明知在木材加工厂内不允许吸烟和使用明火,却抱着侥幸心理公然在木材加工厂抽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消防执法人员决定给予2名男子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目前,2名男子已被送往岑巩县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