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锦屏县平秋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事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是全面落实惠农政策。通过“一折通”发放种粮直补、良种补贴、综合直补等各项资金,共计114.12万元;退耕还林补助34.31万元;小额扶贫贷款贴息68125元,80户种养殖户受益;办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170台,推广农机机械200台(套),完成农机总动力9000千瓦。
二是着力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全年实施危房改造160户,兑现补助资金118万元。
三是完善农村特困救助、大病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落实低保户1367户3727人,发放低保金3210.5万元,优抚金14.32万元;发放各类救灾救济款物折人民币2.98万元。
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镇新农保综合参保率93.02%,其中60周岁以上参保率达100%,16至59周岁参保率达90.9%;全镇有14499人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93.20%,较上年提高0.7%,筹集合作医疗基金总额724950.00元。(锦屏县平秋镇党委 杨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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