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近日,锦屏县出台《锦屏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2年起,县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县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于已经国家和省批准立项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州、县发展规划且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规划编制及相关项目库建设等项目可申请借款获拨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相关阶段的其它专项报告编制费(不含审查费用)等方面。(陆应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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