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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民生 以民为本赢民心,讲法理 化怨为欢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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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16 16:42:1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2012年11月13日下午,岑巩县人民法院调解室气氛热烈,岑巩县政府副县长杨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邓成和岑巩县法院副院长杨芳与上诉人吴某某、刘某某、唐某某、田某某、谭某某围座一堂,就吴某某、刘某某、唐某某、田某某、谭某某诉贵州某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五案,进行调解。经耐心细致对五上诉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五原告自愿撤回上诉,使该五起涉及民生,极易导致缠访、上访的群体性案件,得以化解。

  2010年,被告贵州某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房地产公司)对其位于岑巩县新兴中心市场的二期改造项目进行施工,在开挖好基坑后,于2011年11月2日将基坑周围边坡工程承包给贵州某某建筑科研设计院特种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特种公司),双方签订了《边坡支护承包合同》。同年11月3日,某某房地产公司与广西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某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该期工程的房屋修建由该公司承建。建筑特种公司完成边坡工程后,广西某某公司于2011年古历正月进场施工。

  2011年4月,该工地南面靠五原告住房一侧发生垮塌,经对五原告的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次垮塌对五原告的房屋造成了一定损害。各方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达成了由大置业公司对五原告按房屋每平方米150.00元的标准进行了赔偿,五原告自行对房屋进行维修恢复,共计赔偿了623700.00.00元。事后五原告未将赔偿款全部用于对房屋的修缮。同年10月2日,因连日降雨,该工地再次发生了垮塌,因考虑到原告等工地周围住户的安全,在县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对原告等住户进行了疏散安置,被告某置业房地产公司对住户的食宿进行了垫付,同时也组织人员对垮塌处进行了及时的处理。后五原告等认为该次垮塌对其房屋造成了新的损害,多次要求被告某置业房地产公司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果,五原告遂组织人阻止施工,某某房地产公司因无法施工,于2011年1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五原告等住户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诉讼过程中双方矛盾升级,并发生了斗殴,在相关部门协调下,某置业房地产公司撤回了诉讼。五原告于2012年2月14日起诉至岑巩县人民法院,要求某置业房地产公司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共计697200.00万元。

  岑巩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追加了广西某某公司、建筑特种公司为共同被告,经多次调解未果后,遂释明五原告应当对此次垮塌是否造成新的损害及新的损害事实与此次垮塌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法院限定的合理期限内,五原告以无力交鉴定费用为由,未进行因果关系鉴定也未对修复费用进行评估,岑巩法院遂以五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自己的房屋在第二次垮塌中出现受损的具体情况以及修复费用的合理来源,以及某置业房地产公司第二次边坡垮塌与五原告房屋有裂缝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而驳回了五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原告不服,上诉至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该案后,民三庭非常重视,经对该五案进行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如果维持原判,案结事不了。为了及时化解矛盾,州法院民三庭亲临现场对五原告的房屋进行了查看并对五原告进行了法律讲解,同时听取了当事人意见,五原告一致要求,请州法院领导邀请岑巩县副县长杨明一起参加调解,因当天杨明副县长出差在外,只能另定时间组织调解。当天其中两个原告听取了州法院讲解后,撤回了上诉。

  经一审法院向杨明副县长汇报该案情况后,杨明副县长也非常重视,并同意参加调解。11月13日下午2点左右,五原告按时赶到岑巩法院调解室,因临时杨明副县长在开会,不能准时到,州法院民三庭法官们也因堵车,在凯里岑巩的路上,未能准时赶到,五原告座在调解室渐渐失去耐心,并情绪激动,认为法院不尊重他们,没有调解的诚意。岑巩县法院党组书记郑厚祥同志知道这一情况后,来到调解室,再一次说明情况后请他们理解,在耐心说服下,五原告情绪渐渐平静,不一会,州法院邓成庭长、杨明副县长也赶到岑巩法院。经杨明副县长和邓成庭长近四个小时的耐心说服调解,五原告认识到自己没有足够证据,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只是心里对某置业房地产公司有气,表示只要对方说句好话就行了,只要法院和县里面重视他们这件事,认为他们不是无理要某置业房地产公司的钱就行了。杨明副县长也当场表态,鉴于五原告的实际情况,自己不管通过什么渠道尽力协调此事,五原告也不要再将精力用在打官司赌气上了,好好搞好生产。五原告也非常感谢杨副县长及州、县两级法院的理解和重视,说自己打官司不是为了钱,只是要个说法,同时其余三个上诉人也当场撤回上诉。至此,五起涉及民生的群体性案件得以及时化解。

  该案的成功化解再一次表明,只要人民法院忠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只要领导善于倾听群众呼声,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态度和热情感动他们。只要法官能用真心、诚心、公心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就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就能实现案结事好人和。(冯镜钢 刘琴)

责任编辑:wenxiaosheng【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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