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笔者从天柱县国税部门获悉,今年11月1日,调整个体户税收定额起征点后,天柱县每月减少个体税收11.24万元。
据县国税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个体户税收定额起征点,原由5000元调整到最高20000元,该县原个体户由459户降到77户,每月税款由原17.26万元降到6.02万元。
该县及时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通过广播、户外大屏、公告等形式,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还组织税务干部主动深入业户宣讲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落实中央对小型或微型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将中央的税收优惠政策兑现给纳税人,减轻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保证个体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杨仁海)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