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柱县政府办消息 近日,天柱县39家食品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材料采购人员以及生产配料人员在天柱县质监局签订了《防止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书》。
责任书对企业自身需要承担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作出了详细要求,明确了防止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违法情况,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上限进行处罚。天柱县质监局将严责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生产过程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严格的食品添加剂登记报告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需将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及时报告至县质监局局食品生产监督股,经审查后再要求企业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此前已经统一制作并发放了的)上公示,接受各方监督。此举措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起到良好的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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