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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两步并成一步”搞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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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05 09:23:55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中国绿色时报11月4日报道  悠悠清水江,锦屏杉木乡。

  贵州省黔东南州的锦屏县,拥有几个“林业之最”:誉满海内外的“杉木之乡”;清水江“木商文化”发祥地;至今保有世界独一无二、不可再生的10万件珍贵“锦屏文书”……

  这些,如一串“金钥匙”,打开了锦屏几百年来山常青水常绿的“社会基因密码”。

  “贵州林业在黔东南黔东南林业在锦屏。”现在的锦屏,是贵州10个重点林业县之一,全县拥有乡村林场376个。

  林业是锦屏经济的支柱,支撑这一支柱的正是乡村林场。

  锦屏县委书记陈英华告诉中国绿色时报记者,2007年,锦屏作为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针对乡村林场种类多、产业形式多样的实际情况,决定坚持“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做法,“两步并成一步”走,把先“分山”后“联营”合并成一步,通过均股均利的方式为林农明晰产权,直接走向“联营”。

  锦屏县新化乡新化司村有9235.9亩集体山。其中,与春蕾林场联营8432.3亩,与新源林场联营453.4亩,成为一个以杉木用材林为主,柑橘类经济林为辅,基本消灭荒山荒地的林业特色村。

  新化司村村党支书欧阳世豪说:“确权到户后,利益分配更具体,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更高涨。基础改革完成后,全村流转的林地面积是林改前的1.2倍,人均比上年增收260元。”

  锦屏县县长袁尚勇给记者透露了心里话:2007年改革之初,在实行分户经营还是继续以林场的形式经营时,面临很多困惑。“分不是目的,关键是如何实现规模经营。老百姓要想单家独户从事大面积的现代林业生产是很难办到的。”

  坚持“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林改政策后,锦屏及时把承包经营的林地进行股份量化到户,如实逐户发放股金本,林农凭股金本进行股份分红,“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

  在锦屏,乡村林场具有悠久的历史。从1958年平秋镇万丰村诞生第一个林业生产合作社起,锦屏乡村林场经历了1965年-1984年的发展、鼎盛时期,也经历了1985年“大包干”的挫折时期。

  锦屏县林业局副局长杨通灿说,实施林改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旗帜鲜明:“凡集体管理较好、群众满意且不便分户经营的集体山林,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办法,将林木和林地的产权以股份的方式落实到人、到户实行集体经营。”

  记者前往锦屏采访时,锦屏林改的基础改革部分已基本完成。据统计,全县376个乡村林场没有一个因林改被分掉。“相反,通过林改,制度建设得到加强、股份合作得以改造……乡村林场管理更加规范,实力更加雄厚。”杨通灿说。

  “造下一片林,留下一帮人。建好一座城,富好一片民。”杨通灿动情地告诉记者,这是他最大的心愿。

  幸运的是,由于敢于探索,坚持“两步并成一步”搞林改,如今,锦屏正走在深化林业改革,促进规模经营,推动乡村林场又好又快发展的道路上。

  基础改革后,为了扶持乡村林场,锦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政策倾斜,待遇优惠:国家育林基金、银行林业贷款等资金投放,优先安排给乡村林场。建立森林资产评估中心,鼓励县内外企事业单位购买乡村林场中幼林,解决林场林木生长周期长、受益慢的矛盾。

  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完善《乡村林场管理办法》、《乡村林场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分红时林农拿“大头”、得实惠。尝到甜头之后,林农自愿将已经到期的土地继续承包给林场经营。

  科技兴林,多种经营:确保乡村林场造林质量,培养林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以林为主的前提下,鼓励乡村林场用15%左右的林地发展经济林及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

  “现在林场越办越兴旺,2009年,锦屏全县乡村林场年多种经营收入达2300余万元。”杨通灿十分自豪,他的愿望正一点一点变为现实。

  在50多年的林场建设中,锦屏魁胆林场、菜园林场、春蕾林场、三八林场等多次受到国家相关部委的表彰,同时也涌现出了很多致力林场建设发展的风流人物,如全国劳动模范、魁胆林场原场长王佑求,全国绿化劳动模范、春蕾林场场长杨通华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锦屏林业沐浴着更和煦的春风,锦屏的376家乡村林场,正在更快地绿起来、活起来、富起来。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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