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锦屏县政府办 截止10月28日,锦屏县已顺利办理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所有人员)转移接续49人次,其中外省转入23人,转入基金95186.58元,省内转入15人(省内不转移基金);转出外省1人,转出基金9285.28元,转至省内10人。每一笔接续业务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转续率100%。
2010年1月1日起,国家正式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来,为了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该县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遵循“三从”原则(即:从户籍—在户籍地参保,或在外地参保均不满10年的转回户籍所在地;从长—不在户籍地参保,转回参保时间满10年的参保地;从后—不在户籍地参保,且在多个地区参保均满10年的,转回最后一个10年的参保地)开展工作,并迅速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同时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为参保人及时提供便捷的转移接续服务,使该县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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