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锦屏县政府办消息 2009年,锦屏县对惠民工程建设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对多项惠民工程全部纳入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督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特别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工程项目责任人实行“黑名单”管理。凡纳入“黑名单”,在追究其责任的同时,三年内不准在全县范围内承接任何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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