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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出台新闻稿件奖励法 最高奖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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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19 09:26:1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姚学茂)天柱县为加大“三个文明”建设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新闻工作者和业余通讯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出台新闻稿件重奖制度。
  

 

    奖励范围为县内外新闻工作者、业余通讯员在地州级以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正面宣传刊播天柱县“三个文明”建设的新闻稿件。

 

    奖励标准为:对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宣传媒体刊播宣传天柱的新闻稿件,按获得稿酬的五倍奖励。 对省、州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将分别按稿酬的2-4倍予以奖励;对论文及文字作品,给予同等奖励。同时,对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文汇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全国新闻联播”头版头条刊播宣传天柱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闻稿件,奖励10000元。对宣传天柱县的新闻稿件获得国家级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新闻稿件获得省级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新闻获得州级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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