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杨开畅 特约记者 龙华)2009年6月13日,天柱县工商局接到凤城镇团结村烤烟种植户袁仕鹏投诉,诉称向天柱县十里冲砖厂购买用于烤房建筑部分用砖存在尺寸大小不一、产品强度达不到要求等严重质量问题,并多次与当事人协商末果,且当事人态度较为强硬,对烟农反映的问题不理不采,在苦于无助的情况下向天柱县工商局提出申诉请求。
接案后,天柱县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查实,投诉人袁仕鹏于2009年5月向被诉人十里冲砖厂购买红砖2000块,双方约定价格0.345元/块,总共金额7000元,经投诉人、被诉人、执法人员三方现场核实,被诉人对投诉事实表示认可,同时执法人员对该批红砖采取抽样送检措施。针对该投诉案件的特殊性,天柱县工商局将调查的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作了专题汇报,县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工商部门限期办结,并加大对涉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红盾护农工作。
当日,天柱县工商局组织双方调解,被诉人按照投诉人的意愿补偿经济损失2000元,并于6月14日将现金交付投诉人手中,投诉人对工商部门当日办结本案发自内心深深的感谢,并且附近围观的烟农、群众对工商部门的做法给予较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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