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龙华 记者 杨懿)5月25日天柱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一伙不明身份人员在天柱县凤城镇中山路永华客栈从事化妆产品的宣传和销售。
接到举报后,天柱县工商、公安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到永华客栈进行调查了解,现场查获涉嫌非法传销人员13人(男6名、女7名),负责人何某系湖南省岳阳市人,该团伙成员分别来自云南、贵州、湖南、湖北等地,以销售“蓓倩”化妆品为名义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该团伙于2009年5月24日到达天柱,活动方式是早上统一学习,中午和晚上出去宣传和销售化妆品,化妆品的销售价格是29.8/盒。
经调查核实,该团伙没有任何合法经营凭证,且在经营销售过程中涉嫌传销与变相传销,天柱县工商局依法对该团伙从事非法宣传的笔记本、资料采取扣押措施,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该团伙人员进行了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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