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龙华 记者 杨懿)近日,锦屏县一店铺老板李某某在自己店铺门面前与过路商贩购进“五星習酒”、“金质習酒”共11件,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鉴别,鉴定结论为该产品是假冒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产品。
据介绍,李某某在自己店铺门面前与过路商贩购进“五星習酒”6件,每件648元,计3888元,“金质習酒”购进5件,每件720元,计3600元,合计价款7488元。李某某在购进假冒“習酒”后,“五星習酒”已销售1件,销售价每瓶128元,盈利120元;“金质習酒”已销售4瓶,销售价每瓶138元,盈利72元。李某某销售的“習”酒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鉴别,鉴定结论为该产品是假冒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侵犯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習”字酒商标专用权。
日前,锦屏县工商局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五星習酒”33瓶、“金质習酒”26瓶并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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