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黔东南州天柱县白市镇兴旺村的女子舒某,因与人打麻将输钱后,盗走朋友其银行卡并取走卡上的现金18000元。12月1日,天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今年3月8日,舒某在打麻将输钱后,叫朋友汇款到好友杨某的银行卡上,舒在和杨一起到银行取款时,偷偷记下了杨某所输入的银行卡密码。当晚,舒某与杨某在天柱县某宾馆开房休息。次日,舒某趁杨某不备,将杨某手提包内的银行卡盗走,并到银行将杨银行卡上的现金18000元取走。直至9月19日,舒某才被抓获归案。
(欧阳建涛 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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