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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心生怨恨  伤害岳母悔泪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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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05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点击:  

 

     本港讯 (徐双芝  特约记者 刘荣廷) 被告人吴XX伤害其岳母一案,日前锦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吴XX为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在法庭上作出了深刻的忏悔。法庭根据吴XX的悔罪表现以及该案的客观实情,对被告人吴XX当庭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吴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被告人吴XX系锦屏县敦寨镇帮寨村二组人,其妻子多次提出欲与其离婚,加之妻子长期未在家中居住,吴XX怀疑其妻移情别恋,便对妻子心生怨恨。吴XX欲对妻子胡XX予以“教训”。经打听,获知胡XX当晚住在其娘家,2006年6月8日23时许,吴XX携带一把水果刀潜入妻子娘家李XX家中,躲藏在李XX家厕所边伺机作案,24时许,其岳母李XX起床上厕所,李XX从厕所出来时发现有人便大声喊“有强盗”,并用手欲抓扯对方,吴XX担心被其岳母李XX认出,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XX的手部拍划去,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XX右手掌和左手臂划伤,被害人李XX的伤情为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吴XX的妻子与其离婚而去,吴XX被执行逮捕后,其给年迈的父母及年仅六岁的儿子带来极大的痛苦和精神伤害。法庭上,被告人吴XX为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和自责,满面悔泪向其岳母长跪悔罪,请求岳母谅解,并表示认罪服法,改过自新。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过程中,双方经协商,被告人吴XX及其亲属同意赔偿被害人李XX各种费用共计2.5万元,并当场兑现,被害人李XX表示原谅被告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本案的庭审给被告人及双方亲属和参与旁听的听众带来深刻的教训和启示:遇事需冷静,惹祸悔终身。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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