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一起伤害报复公安干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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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10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点击:
本港讯 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报复公安干警的伤害案,被告人杨卫平、付忠山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五年,并赔偿被害人杨加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4815.60元。
2008年4月5日晚上10时许,杨卫平及曾国华(批捕在逃)在锦屏县三江镇飞山社区六街口电力公司收费厅门口处,遇见正在散步的该县公安局退休干警杨加寿,杨卫平即上前拉扯杨加寿并扬言报复,接着杨卫平和曾国华对杨加寿头部及腹部实施殴打,将杨加寿打倒在地,继而杨卫平扯住滚在地上的杨加寿衣领往六街第二栋楼的黑暗处拖行,在拖行过程中被他人劝开。杨加寿为避免受到进一步伤害,往六街第二栋楼的“古月旅社”躲避。杨卫平即电话通知给被告人付忠山到现场。杨卫平、曾国华等追到“古月旅社”楼下,与随即赶到的付忠山和另一瘦瘦高高的年青人一起,追上“古月旅社”二楼将杨加寿拉至一楼楼梯口处,四人围着杨加寿再次对其头部及腹部实施拳打脚踢,杨加寿被踢打腹部倒地不能动弹,经旁人劝阻后杨卫平、付忠山等四人才停止实施殴打。经法医鉴定,杨加寿左眼部、双下颌部为轻微伤;腹部为钝器伤致小肠破裂并弥漫性腹膜炎,为重伤。杨卫平先后因盗窃、妨害公务和非法拘禁三次被判刑,付忠山先后因故意伤害二次被判刑,二人均系累犯。
被害人杨加寿系锦屏县公安局退休民警,曾在1986年、1993年和1998年负责侦查过杨卫平、曾国华、付忠山等人的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杨卫平、付忠山等人对其实施殴打,是一起目的在于报复公安干警的共同犯罪案件,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对被告人杨卫平、付忠山进行了宣判。
(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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