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姜巨标) 为实现打造“水电兴县”、“生态公园县”和“旅游活县”的目标,营造社会和谐良好舆论氛围,
《办法》规定,在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州级媒体刊播新闻稿件,分别奖励稿酬的5倍、3倍、1倍;经在国家级、省部级媒体上头版头条刊发稿件,分别奖励1000至5000元;经在中央级、省级、地州级党报党刊头版头条刊发稿件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500元,头版报眼刊发稿件8000元、4000元、400元。县内农民通讯员年度在地州级以上报刊刊播文学、新闻作品达30篇以上者,另外给同等稿酬奖励。
(编辑:姜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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