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11月14日,我托熟人到
11月23日,我再次让爱人去查看,果真没有查到。
办理身份证的民警告之,要填一张经过村委盖章证明、片区民警签字、派出所签意见、县公安局户籍管理股意见、副局长签意见的申请表,并且补交50元,才能补办户籍登记。其实,我的户口明明是在2003年8月23日由西江镇南贵村迁入望丰乡乌响村落户了的,当时都在望丰派出所填写了户籍卡。没有办到身份证之前,望丰乡派出所还出具了一份证明我身份的证明,上面清楚地证明我的身份,也编有身份证号码,现在怎么说没了就没了?而且还让人跑上跑下,花钱费时间?没有户口,给我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困难,希望上级公安部门追究一下是谁的责任,恢复我的户口。
作者:杨秀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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