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雷山苗家春茶叶抽逃出资被罚5千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06-12-11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李清 记者 潘光银)雷山县苗家春茶叶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8月组建后,即从当年9月30日开始抽逃注册资金,之后不仅不补足,还在经营和年检中,仍虚列实收资本为原登记的注册资本。近日,雷山工商部门发现其抽逃资金的行为后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仟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此前,雷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企业回访时发现雷山县苗家春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股东抽逃出资违法行为,遂立案对该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查明,雷山县苗家春茶叶有限责任公司6个股东于2004年8月12日组建,并约定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作为组建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后,雷山县苗家春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04年9月30日和2004年10月8日先后共计抽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50万元。自2004年10月9日起,该公司其实收资本已经减至人民币50万元,案发至时,贵州省雷山县苗家春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未再追缴出资、也没有另行筹集资金以补足法定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但在经营活动中和年度年检中,该公司仍虚列实收资本为原登记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雷山县工商局依法对贵州省雷山县苗家春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仟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上一篇:我的户籍资料丢了该谁负责 ?
下一篇:警方通测谎技术揪出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