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何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冻结了何某银行、微信账户,并电话告知何某应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因银行账户被冻结,何某无法支付案件全部案款,于是他便向法院提出先解除自己账户的冻结再支付案款的请求。考虑到结果的不确定性,法官拒绝了何某的请求。由于银行、微信账户的冻结对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何某焦急万分地从云南某市连夜驱车赶来,希望能够尽快处理好该案。
考虑到被执行人何某确实有主动履行义务的决心,执行法官决定给他一次机会,解除了何某账户的冻结。因银行解冻信息未能及时反馈,当天无法完成支付,执行法官告知何某,于次日早上到法院处理。2月17日早,何某主动到院履行了全部案款,该案从冻结账户到执行完毕仅用了6天。
三穗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积极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灵活执行措施,让申请人在最短时间实现胜诉权利,也让被执行人看到法院执行既是严格的又是灵活、文明的,执行效果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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