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干警获悉举报线索后,立马与承办法官汇报,随即派出三名执行干警前往目的地并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王某某。何某、黄某、邱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因合伙协议纠纷诉至法院,涉案标的额90余万元,案件从执行立案至今,被执行人王某某一直未露面,电话不接,信息不回,经过该院与申请人之间的相互配合,终于把素未谋面的“王老板”控制。
清晨8时许,被执行人王某某被拘传至该院,其虽渴望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但却分文未付,申请人拒绝与其达成和解。鉴于王某某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行为,该院决定为其戴上“银手镯”一副,押送剑河拘留所司法拘留十五日。法官提示:合伙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看清合伙人,三思而后行。(欧盛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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