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毛某某为曾某某修建某局养护楼边坡治理浆砌毛石挡墙工程,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经双方结算曾某某应支付毛某某劳务费总计23920元,后曾某某陆续支付20000元,剩余3920元尚未支付,毛某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曾某某诉至剑河法院。
情绪激动的毛某某来到立案大厅提交起诉材料,法官审查后,了解到双方虽然因催讨欠款导致矛盾激化,但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争议不大。
法官在安抚毛某某情绪同时及时联系曾某某,征得双方同意后,案件迅速转入诉前调解程序。法官及时通知曾某某所在社区调解员参与了调解,经法官反复与双方沟通,释法说理,曾某某表示因经济不景气自己也未拿到工程款迫不得已拖欠毛某某的劳务费,并表示愿意当场付清所欠毛某某劳务费3920元。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剑河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及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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