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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围观!三名男子“演戏”诈骗,两人获刑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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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0 13:46:4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三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犯罪,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二被告人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被告人陆某某与杜某某均系诈骗惯犯,二人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过刑罚。如今,二被告人仍不知悔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8日早上9时许,被告人陆某某、杜某某伙同李某某(在逃)驾车从都匀至三穗预谋实施诈骗,并商议由陆某某扮演外地做工程的老板,杜某某扮演医生,李某某扮演银行工作人员。陆某某到三穗寻找到诈骗目标耿某某后,便打电话给杜某某,杜某某谎称自己在三穗县人民医院上班,并要陆某某到县医院相见。陆某某以找不到县医院为由请耿某某带路。耿某某将陆某某带至县医院见到杜某某后,陆某某谎称自己的工地出了事故,急需“外币”兑换人民币,请杜某某和耿某某帮忙兑换,并承诺每人给予3000元的好处费。杜某某便谎称有一熟人(实际为李某某)在银行上班,可以打电话询问兑换“外币”一事,之后杜某某电话联系假扮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某,称可帮忙兑换,但需要看一下外币币种。三人打车到中国建设银行旁边的一停车场,陆某某即拿出一张“外币”给杜某某,杜某某假装去银行问询,问询后称1张“外币”可以兑换13000元人民币,但每兑换1张需要1000元手续费。陆某某称自己需要兑换20张“外币”,但没有手续费。杜某某便与耿某某商议,共同凑齐手续费去帮忙兑换,杜某某假意说其有15000元左右,让耿某某出钱凑足手续费,耿某某出了4800元交给杜某某,杜某某假借去兑换外币,然后趁机逃离。逃离过程中打电话给陆某某说要耿某某去银行签字确认,在耿某某去银行时陆某某也趁机逃离。后李某某、陆某某、杜某某一起驾车逃离至铜仁市。2021年6月9日21时许,三人在铜仁市碧江区一宾馆内被三穗县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陆某某、杜某某伙同他人先后以相同的诈骗方式在台江县诈骗被害人杨某某人民币3000元、在凯里市诈骗被害人邹某某2000元。被告人陆某某伙同他人在镇远县诈骗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币4000元、在瓮安县诈骗被害人袁某某4800元。其中陆某某诈骗金额为18600元,杜某某诈骗金额为9800元。

  法院审理:

  三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陆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杜某某具有前科劣迹,酌定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陆某某与杜某某的行为就属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

  法官提醒:

  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凡是接到陌生人要求转账、汇款、售后理赔的短信或者电话;或者遇到冒充工作人员要求和你换现金的,请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并立即举报或者报警,以防上当受骗。凡是在互联网上遇有关于网络购物、网络中奖、网络理财、网络炒股等可疑信息,请做到不看、不信、不转账、不汇款。尤其是不要点击陌生人给的可疑链接。提高反诈意识很重要,安全防范千万别大意,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涂婉莹)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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