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吴某某、孙某某与某公司因建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请该公司支付工程款项共计63万余元。判决后,因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某和孙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三穗法院在12月15日立案执行后,当天对被执行公司的账户进行查询,次日冻结了该公司账户余额24万余元,第三天便委托当地法院划拨该款项。
近年来,三穗法院执行局在涉民生、涉特殊主体和涉企业等执行案件方面不懈努力,并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执行局负责人表示,人民群众的满意就是全体执行干警的动力,我们将不负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