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7日下午,杨某的妹妹打电话到执行局,了解哥哥杨某在法院与申请人张某的案件执行情况,执行法官耐心接待。据悉,2017年张某为杨某承担公路改建工程砌挡土墙工程,共计2个月零5天。除个人劳务外,并垫付了挖机入场拖车费用。工程结束完成后,杨某迟迟未支付张某所得劳动报酬。申请人张某于2020年7月向本院申请执行。
2020年7月经本院立案执行,多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并同时到杨某户籍所在地进行传统线下财产调查。经查,杨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人也不知所踪。依照法律规定,本院在穷尽一切措施后,均未发现杨某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限制高消费并纳入黑名单。时隔一年,被执行人杨某妹妹,担心因为弟弟的失信影响家人,主动到院代为履行支付义务,支付案款31170元,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事实证明,一人失信,感觉可耻的不止本人,失信者的家人何尝不备受煎熬,躲避执行只是一时之快,积极履行义务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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