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冒充移动工作人员拿到你的手机在网贷平台贷款“刷”“脸”将账户上的钱转走的盗窃案。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到1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通过冒充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前后四次到两位被害人家中以检查宽带、为自己好评为由,用被害人手机操作,从两位被害人手机中的花呗、支付宝、微粒贷等贷款平台分别贷款42000元和9700元,并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被害人完成刷脸识别认证,并将所贷金额转至自己支付宝账户上供自己挥霍。杨某某四次都是通过同样的手段,其中一位被害人竟丝毫没有察觉,直到自己的爱人用自己手机提现,才发现了转账账单,第二天才打通报警电话。
法院审理:
三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被害人手机贷款及转账,窃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及其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贷款平台是真的,但不法分子只要能操作你的手机,就能“替”你把钱贷到手,并在一次次不经意的刷脸中,转走你账户的钱。广大群众要提高自己的警惕性,特别是密码、指纹、人脸识别这些敏感的操作,一定要再三确认后再操作,更不可把自己的手机完全交给他人任其“玩弄”。(吴隆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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