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上午,吴某某叫陈某某给家里打衣柜,陈某某称身体不适,不愿意当天打,致双方发生争吵。陈某某将桌子掀翻、玻璃砸碎,吴某某遂报警,后二人在民警调解后回家。当日下午17时许,陈某某准备骑摩托车走,吴某某骂陈某某偷东西等,双方再次发生争吵,陈某某气愤之下,捡起一块水泥砖朝吴某某头部猛击致其死亡。
作案后,陈某某主动投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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