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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法院集中宣判四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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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22 13:39:10  来源:镇远县人民法院  

  “用身份信息办一张银行卡及配套的电话卡就可以得到500元至1000元的报酬。”这样“轻松”的赚钱方式,让陈某甲、钱某、潘某、陈某乙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近日,镇远法院集中宣判了四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陈某甲、钱某、潘某、陈某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2020年,被告人潘某、钱某、陈某甲、陈某乙为了“蝇头”小利,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以本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出售给他人,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其中,被告人陈某甲出售银行卡1张,支付结算金额12万余元,被告人钱某出售银行卡3张,支付结算金额14万余元,被告人潘某出售银行卡2张,支付结算金额42万余元,被告人陈某乙出售银行卡3张,支付结算金额47万余元。

  镇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钱某、陈某甲、陈某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用于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钱某、陈某甲有自首情节,潘某、陈某乙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上,结合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切勿贪图小利,千万不要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及身份证等信息,防止他人用于洗钱、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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