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挣钱不成反被拘留!黎平一男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查获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1-04-06 12:06:39  来源:黎平县公安局  

  4月2日,黎平县公安局雷洞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二十三件,行政拘留处罚1人。

  清明节将至,正逢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旺季,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发展,雷洞派出所全员上岗上路,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期间,民警巡逻检查发现,雷洞乡亚跨村平亚大寨有一辆无牌三轮车疑似运输烟花爆竹在公路边销售,巡逻民警立即上前查处。

  经查,该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属无证非法运输危险货物,驾驶员张某余也未取得相关资质。民警当场将车内烟花爆竹扣押,并将违法行为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依法询问,张某余对自己非法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余已被黎平县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都需经过许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黎平法院:打工受伤起纠纷,1小时调解获理赔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