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福是黎平县高屯街道某村民,被聘请到黎平某汽车修理公司当修理工。有一次石某福正在车间修理,因千斤顶滑脱,致使正在维修的汽车坠落,砸伤石某福的右脚而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石某福住院期间公司负责人虽然支付医疗费用,但欠下的其他费用给其今后谋生带来诸多困难,石某福便要求公司予以赔偿,但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于是石某福将汽修公司诉讼至法院。
立案庭收到诉状后,便转到了黎平法院速裁调解中心。承办法官随即通知诉讼双方到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承办法官先单独与某汽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讲清相关的法律关系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又向石某福释明了自身操作不慎也有过错责任,双方思之再三,终于在一个小时内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由黎平县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石某福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9.8万元,并当庭支付5万元,剩余部分承诺在一月内付清,本诉讼纠纷顺利办结。
黎平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建立速裁调解中心,安排资深法官坐阵调解,让案件在未进入诉讼程序前得到优先化解。
该中心承办法官说:“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纠纷,能优先在诉前化解的尽量诉前化解。可减轻当事人诉累,又不伤和气。”(杨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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