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等 5 部地方性法规。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的 5 部地方性法规分别是:《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立足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实际,对电动摩托车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活动作出具体规定,设置了具有铜仁特色、可操作性、可执行的管理措施。其中,创制性地将电动摩托车概念定义为除电动自行车以外,上道路行使的电动两轮、三轮车,将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简称 " 合标车 ")和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情况下投入生产且大量上道路行使的车辆(简称 " 不合标车 ")全部纳入管理范畴,以解决执法管理于法无据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不合标车的监管,有效去除存量,《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创设了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对不合标车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明确其登记的程序、时限和条件,同时规定本条例实施后购买不合标电动摩托车不予登记,实行过渡期管理。针对电动摩托车随意穿行、不戴头盔、闯红灯、超速行驶等问题也作出细致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出台,对抢救、保护和发展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挖掘其价值内涵,激发其生机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做到全民参与保护,结合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该条例中明确:" 每年六月的第二周为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活动周。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结合节庆、习俗,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展示、展演活动。"
据了解,这 5 部法规将分别由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毕节市人大常委会、铜仁市人大常委会、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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