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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醉驾了?好巧,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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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2 15:46:2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巧合”的危险驾驶案。

  案件得先从一场“巧合”的交通事故说起。2021年1月18日晚,李某青(男)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二轮摩托车携其妻子匆匆赶路,正当车子行进至丹寨县扬武镇某路段拐弯时,由于路上颠簸,体内的酒精“作怪”,加之车速过快,李某青反应迟钝,操作不当,最终在拐弯处和对向李某(女)所驾驶的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且有人员受伤,后交警赶到现场。当民警对肇事双方驾驶员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时发现,李某青和李某现场测试结果显示均达到醉酒驾驶状态,民警随即将肇事双方人员及车辆予以控制,同时,民警在对肇事双方进行证件核查时,发现二人当时均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资格。

  120急救车随后赶到,将伤者带往医院救治,并在医院对肇事双方当事人进行血样抽检。经鉴定,对送检的李某青血样中,酒精含量高达214mg/100ml,李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05.60mg/100ml,二被告人均达到醉酒驾驶。在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双方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李某青、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21年3月30日“巧合”的先后坐上被告席接受审判。经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青、李某均获危险驾驶罪,结合二被告人认罪、自首等相关情况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依法适用缓刑。李某青和李某当庭认罪悔罪。

  在该案的事故中,造成被告人李某青及其妻子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肇事双方也因此将共同担负高额医疗费用。由此可见,交通事故猛如虎,轻者车毁,重者人亡。此外,因为大多驾驶员饮酒后往往心存侥幸,在驾驶机动车行进过程中由于体内酒精的作用而引发的乏困、操作不稳、反应迟顿以及超速行驶等现象,给原本严重的交通事故增加更多不确定的危害后果。据统计,2020年,在丹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31件,判处罪犯31人,其中,因醉酒后驾驶车辆引发交通事故3件,事故导致2人死亡,多人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近年来,汽车、摩托车不断普及到每个家庭,随之而来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也大量上升。2021年,丹寨县人民法院继续保持对危险驾驶案件“零容忍”、“强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并适时采取“强曝光”巡回审理方式,切实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驾护航。(杨  鑫 )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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