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促成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的物竟是“二师兄”。
2018年7月,周某为王某修建厂房和厂区道路硬化。完工后,王某写下欠条承诺按期支付,但王某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有2万多元未支付。周某多次催讨均无果后,向锦屏县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周某工程款25300元。但到期后,王某仅支付1500元,就未再支付。
2021年2月19日,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称自己做生意失败,各方面的资金都被困住了,现在没有钱来履行。经了解,执行法官发现王某的厂房猪圈里饲养了香猪,这些猪是王某现阶段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组织周某与王某进行协商,王某称这些香猪是放养在山上的,且大多是母猪,这个时期很多都快生猪宝宝了,所以价值比较高;周某表示理解王某的困难,愿意尽快了结此事,最终双方均同意用两头待产的香猪抵偿尚欠的工程款。
3月26日,随着周某将两头待产的“二师兄”拖走后,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胡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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