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潘某丙,苗名“潘某丁”,男,公民身份号码5226011948********,苗族,小学文化,务农,现住贵州省凯里市**镇**村**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0月14日被凯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凯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丙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潘某甲与被告人潘某丙系亲兄弟,二人住宅相邻,但因性格不合长期存在矛盾纠纷。2020年5月27日晚,潘某丙酒后在家中辱骂潘某甲,潘某甲听到后与潘某丙对骂,双方因口角争执继而扭打在一起,并用放置在潘某丙家门口的木棒互相捅打对方身体,导致双方肋骨多处骨折。经凯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潘某丙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潘某甲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