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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三进三出,只为 4000 元货款!事发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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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13:59:3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法官,我申请撤回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段某已经把钱还给我们了,麻烦你们三番五次的为我这个事去找……”

  近日,黄平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赵某经营一家电动摩托车门店,段某经朋友介绍在赵某处购买了一辆电动摩托车并当场支付500元,剩余4000元货款段某出具借条承诺会在期限内给付给赵某。可赵某没想到是约定期限已过,迟迟未见段某将剩余款项付清,也曾多次对其进行催促,但段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拒不还款,之后甚至连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完全失去联系。无奈之下,赵某一纸诉状将其告至法院。

  黄平法院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段某却联系不上,便先后三次来到段某住所地寻找,但均未果。于是,通过在段某住房处留纸条、向其街坊邻居、兄嫂交谈进一步了解情况,并经得他们的同意后代为转达法官此行来访目的,希望段某能积极联系法院,将此次纠纷化解在庭前。

  经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段某“迟到的”电话最终迎来。随后,在沟通中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向段某释法明理,让其换位思考,在不要影响自身和孩子的前途下,多方衡量后段某意识自己的错误。遂即主动联系赵某,答应将欠款一次性还清,赵某也将这起案件起诉撤回。至此该件圆满结束。

  法官后语:

  在社会活动中,人人都应该遵从诚实守信原则,遵守公序良俗,在我国最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已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诺言。一旦违反,势必会引起纠纷,不仅影响自身甚至还牵连家人。(李定娜)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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