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和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作了全面汇报。在充分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村支两委代表的意见后,听证员们围绕犯罪嫌疑人龚某某和吴某某的社会危害性和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认定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听证员们在充分了解全案情况后,经评议,听证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和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此次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拟作不起诉听证会,是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从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切实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在保证案件处理公正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龙江桃)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