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岑巩一人因“老虎机”获刑后称:不知道这也是犯罪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1-12-29 14:35:2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12月28日上午,岑巩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利用“老虎机”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赌博机依法予以没收。

  岑巩县人民法院经庭审查明: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唐某同意案外人李某(另案处理)在其自建房中共摆放两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供他人赌博,并约定每台赌博机每月收取租金500元。参赌人员通过手机扫描游戏机上的二维码充值上分,在下分时,由唐某联系李某确认分数,李某将钱通过微信转账给唐某,再由唐某兑换给参赌人员。赌资流水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3800元,并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受理后,岑巩县人民法院委托了岑巩县司法局对唐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结果为“唐某不适用社区矫正”。在庭审过程中,唐某当庭表示不认可自己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辩称其“只是摆设游戏机、没有构成开设赌场罪”、“500元/月是房租费和电费”。

  岑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明知李某在其经营的店内设置赌博机开展赌博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场地、资金结算服务,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唐某辩称其主观上没有犯开设赌场罪的认识和故意,系法律认识错误。但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况且,从赌博类犯罪的立法延革来看,与赌博相关的行为一直都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以一般人的常识来看,均能认定涉赌博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且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亦承认“我刚开始认为只是娱乐,但是后来他们打老虎机每次输赢都有几千块,我就知道这是赌博了”,故而从主观上来说,唐某存在犯罪认识和故意。另外,唐某在犯罪主体、客体、客观方面,均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综合案件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岑巩县司法局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岑巩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不懂法”、“不知道这也是犯罪”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和借口,对待法律,每个人都应心存敬畏,做到“知法、守法、敬法”。(朱凯)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岑巩法院:借条约定20万,为何法院只判19万?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