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张正欣实施了贪污犯罪行为,逃匿境外后死亡,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上述张正欣实际持有、控制100%股权的5家公司及其转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亚名下共计1327万余澳元的银行存款、房产、地块及孳息高度可能属于张正欣实施贪污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予以没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后,在开庭前六个月发出公告,并于2021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正欣的弟弟张正爱、青岛饮料集团等利害关系人及诉讼代表人申请并到庭参加庭审和宣判等诉讼活动,其他利害关系人未申请或明确表示放弃参加诉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20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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