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登荣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登荣利用担任普定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普定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登荣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单位公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