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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这位局长违反工作纪律,为何免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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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14 10:28:45  来源: 兴义市纪委监委  

       " 因我工作不细、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较大数额财政资金长时间在外滞留。我从中汲取了深刻教训,恳求组织给予我从宽处理 ……" 在警示教育震慑和政策的感召下,今年 5 月,兴义市财政局清水河财政分局局长张某高来到兴义市纪委监委,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
 
        原来,张某高任兴义市财政局清水河财政分局局长期间,泥溪小城镇道路白改黑工程老板吕某某于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2 月先后向清水河财政分局预借款共计 400 万元,后该工程总结算款为 546.1299 万元。2014 年 7 月,兴义市财务管理系统升级,在新系统数据录入时,清水河财政分局工作人员仅录入吕某某预借款 200 万元作为项目预付款,少录入 200 万元。2016 年 11 月,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张某高审核把关不严,在支付工程款时仅扣抵预借款 200 万元和审计费 13 万元,向吕某某支付工程款 333.1299 万元,造成另外 200 万元的预借款未能及时冲销,致使该款长期挂账。
 
        2017 年初,张某高在审核账务时,发现了该工程结算时少扣抵预借款 200 万元的问题,于是立即收集整理资料,并将该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与此同时,张某高组织财政分局工作人员向吕某某追缴未扣抵预借款。此后,张某高及清水河财政分局积极采取措施,请市财政局和清水河镇党委、政府等单位多方协调,将预借款共计 200 万元全部追回。
 
        张某高身为中共党员,在工程款项拨付时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预借款长期挂账,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鉴于张某高发现问题后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将全部款项追回,并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具有从轻处分情形。2020 年 8 月,经兴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予张某高党纪处分,由组织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惩处只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目的。张某高的案件告诫大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不仅可以争取减轻处分和宽大处理,更能赢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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