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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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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2 08:59:20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贵州频道  

  2019年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西部省区出台的首个配套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五章四十条,针对家庭暴力隐蔽性强、取证困难、容易反复的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借鉴外省经验,总结我省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长期积累的好的做法,重点在预防和处置措施上作出了细化和明确。

  《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在本辖区内设立至少一所临时庇护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可以为辖区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报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临时庇护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等应当告知受害人享有临时庇护的权利,受害人提出临时庇护请求的,应当协助安排至临时庇护场所。

  《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借鉴外省经验,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补充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除依法处罚外,可以由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同时也给予“改过从新”的机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未再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届满时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邹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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