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陈某某与祝某某、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祝某某、曾某某连带偿还陈某某借款本金54000元、利息4248元,共计58248元。经查,被执行人曾某某系台江县某单位公职人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曾某某仍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曾某某的工资账户,预留每月1500元生活费给被执行人曾某某后,剩余款项用于偿还所欠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的借款。
2020年5月份,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曾某某的银行账户有20000元后再未有工资进账,故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曾某某,被执行人曾某某表示其今年年初已退休,退休工资换银行发放了。执行法官告知其表示再想办法找3000余元交纳至法院,该案即履行完毕,被执行人曾某某满口答应,然而其一直未履行。被执行人曾某某不仅不履行,在原工资账户冻结到期第二天将账户中20000元陆续转移使用完毕。
针对曾某某这种恶劣的拒不履行态度,便有了开头法官的那一番讲话,在司法拘留威慑下,被执行人曾某某不得不服软,当即主动认错,并及时主动筹款当即支付4500元,保证剩余款项在2天内付清,并有相关人员进行担保,该院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曾某某最后也将剩余款项全部付清,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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