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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法院:耐心调解,非婚生子抚养得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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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30 09:36:2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台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据了解,原告毛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在上海打工时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于2015年2月23日生育儿子毛小某。由于缺乏了解,因各种琐事引发矛盾不断,2018年被告张某某带孩子毛小某出走,原被告正式分居。期间,被告一直拒绝原告探视孩子毛小某。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由其抚养孩子毛小某。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安抚双方情绪,了解双方的想法。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告诉二人,虽然大人分开生活,但孩子永远是其血脉的延续。无论是谁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均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同意孩子毛小某由被告抚养至小学毕业,之后由原告抚养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抚育费由直接抚养方自行承担;在不影响直接抚养方和孩子生活的前提下,双方均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至此,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在互谅互让中实现案结事好。

  法官说法:同居关系虽然不属于受保护的合法夫妻关系,但是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仍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同居关系中的男女双方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仍有义务和权利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共同的关爱才能健康快乐成长。(张明娟)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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