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举报电话:0855-5358530(执行局办公室) 18008559273(吴法官)
被执行人:王司法,男,汉族,1969年2月25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猫场镇齐心村大桥组,现住贵州省凯里市北门街30号,身份证号:522425196902253032。
未履行标的:4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5224.00及迟延履行利息。
执行依据:凯里市人民法院(2018)黔2601民初165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12个月(从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若被执行人王司法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王司法下落、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及线索等有效信息,经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王司法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被执行人:石承华,男,汉族,1964年10月14日出生,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平安巷60号,现住台江县苗家湾八栋701号,身份证号:522630196410140017。
未履行标的:267132.00元、案件受理费3326.00及迟延履行利息。
执行依据: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26民终1516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12个月(从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若被执行人石承华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石承华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及线索等有效信息,经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石承华的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被执行人:杨秀忠,男,1974年4月25日出生,苗族,住凯里市旁海镇卡房村三组,身份证号:522601197404253712。
未履行标的:125800.00元、案件受理费2820.00、公告费4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执行依据:凯里市人民法院(2019)黔2601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12个月(从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若被执行人杨秀忠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杨秀忠下落、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及线索等有效信息,经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石承华的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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