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9年8月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台江县农业农村局存在怠于履行监管台江县定点屠宰场屠宰活动的情形,向台江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要求其在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进行回复。但台江县农业农村局在期限内未进行整改亦未作出回复。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回访发现,台江县农业农村局针对检建议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仍然存在怠于履职情形。正值非洲猪瘟期间,为保障食品安全,台江县人民检院针对台江县农业农村局怠于履职的行为,将该案诉至镇远县人民法院。为确保人民群众春节肉品质量安全,过安心年。
2020年1月19日,镇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全部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被告台江县农业农村局当庭表示服判,并将积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庭审现场
为确保审判人员、被告以及旁听人员能够清晰、直观的了解案件情况,确保庭审效果,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多媒体示证,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为提高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出庭应诉能力,黔东南州人民检院组织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到庭参加观摩。为提高办案效果,警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尽责,台江县人民政府组织全县20余个职能部门的领导到庭观摩,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台江营造了良好氛围。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对于施政治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更是为了倡导所有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社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刘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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