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报于2019年1月在台江县方召镇养薅村“厚不往”(地名)、剑河县仰阿莎街道源江村“白浪溪”(地名)等地非法抓捕鸟类野生动物,造成71只鸟类野生动物死亡,经鉴定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1300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让张某报为破坏生态环境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给潜在的、有类似行为的生态环境破坏者予以警示,为建设生态台江贡献一份检察力量。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要珍爱野生动物,遵守敬畏法律,共同为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 林纤)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