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台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正科级退休干部(方召乡原党委委员)田文武在台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12月13日,台江县方召乡原党委书记张平在台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1月14日,台江县政法委正科级干部李明渊(方召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至此,黔东南州台江县方召乡腐败窝案的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来完成”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航向严重偏离
2012年初,方召乡政府收到上级下达在方召乡实施生态移民工程40户182人的任务后,因工程进展缓慢,以党委书记张平为首的少数班子成员打起了歪主意。他们商量了一个对策:乡干部以方召村村民的名义参加生态移民搬迁建房,既可以完成生态移民搬迁任务,修建好的房子也可以给自己带来好处。于是,挂任党委委员的田文武以方召乡3户村民的名义在方召乡移民新区修建一栋3层楼的楼房,从中骗取扶贫生态移民资金17万余元。
由领导班子“身先士卒”先行在新区建房,从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让方召新区的移民搬迁任务能够顺利完成。这听起来似乎是一个很好的构想,但方召乡领导班子在起“带头”作用中,大都从一己私利出发,利用他人名额顶替获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再在方召新区选择地理位置优越的地块建房,表面上做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其实是中饱私囊。就这样经过暗箱操作,方召乡部分的领导班子成员修建的房屋都得以顺利进行。
不仅如此,在张平等人授意下,原本只针对方召村的移民搬迁建房对象扩大到了全乡,甚至是全县。用张平自己的话来说,是“为了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来完成”。最终造成方召乡党委书记、乡长在内的4名班子成员及其他人员共7人套取和违规享受生态移民补助款和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40余万元。
“贪,都是贪惹的祸”
——私欲膨胀,在金钱的诱惑下,思想防线崩塌
贪欲之门一旦打开就像决堤之水,一发不可收拾。
“贪,都是贪惹的祸。”在留置期间,田文武、张平、李明渊多次提到了"贪"这个字。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方召乡党委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在方召新区“自建房屋”时,工程老板李某等人为了今后能够能顺利在方召承接工程,在帮助党委书记张平修建好房屋后,对部分建房款双方约定不支付,领导帮老板承接工程,老板变相给领导好处,双方心照不宣。
与张平一样,李明渊也把“工程老板”当做“提款机”,在扶贫项目苗木采购中,与张平收受老板回扣、好处费等,把权力当做金光闪闪的"聚宝盆"。
“心存侥幸,漠视纪法”
——逾越纪法“红线”,跌入深渊越陷越深
“走上领导到岗位上,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发生了偏差,最终触犯了法律,我辜负了党和国家的培养,对不起父母和妻儿......”站在被告席上,张平的眼泪来得太晚了一些。
张平、李明渊、田文武等人在入党之初,尚能自警自省,但走上领导岗位以后,反而放松警惕,结果在权利和金钱中迷失自我,陷入贪腐泥沼。
在组织审查调查时,张平交代“第一次收钱的时候,心里很紧张,当晚基本上没有合眼,生怕有一天出事”。可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在感到没“啥事”之后,他心中仅存的那么一点负罪感、不安感消失殆尽,侥幸心理随即占据上风,并驱使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腐败,胆子也越来越大。
在担任方召乡党委书记期间,张平利用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方召乡扶贫生态移民资金及侵吞其他公款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8余万元,其中张平个人占有16余万元贿赂款;其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扶贫资金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
心存侥幸、漠视纪法的不止是张平一人。田文武被留置时,组织曾找他谈话。但田文武认为,自己不过是占了点公家的便宜,把钱还回去就行,顶多是违纪,不会到犯罪的程度。
类似的想法,该案的其他发案人员也有。在他们看来,只要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得像“符合规定”就可以,却不知他们的所作所为早已严重逾越纪法“红线”。
“审查调查中发现,方召乡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经常以一知半解、自以为是的心态办事,把政策规定当成摆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成为常态,甚至在组织找其谈话时,依然没有意识到错误,对违纪行为进行狡辩。领导班子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不能坚持原则,执行制度不力,上行下效,带着众多干部一起'下水涉险',审查组从一个问题入手,便连根挖出一串”,台江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人员说。
2018年,台江县纪委监委对原方召乡冒用村民名义领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和危房改造补助、多次套取扶贫项目资金、挪用及贪污公款一案,立案审查调查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人,已判刑2人。其中,田文武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张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就是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底线。
在该案中,方召乡党委班子纪律防线全面失守,不但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监督,明知干部冒用农户之名套取生态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款、危房改造补助款、套取扶贫项目资金是违纪违法行为,反而都参与到其中,没有一人提出反对,也没有一人敢站出来提醒,甚至还帮助其实施完成,干部的党纪党规和法律意识到哪里去了?可想而知,全乡领导干部法纪观念之淡漠,令人悲哀、更令人震惊。
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的反腐高压态势,涉案人员不可谓不明,然而却仍然没有受到组织通报的大量案例的警醒,还犯下了大错误,并且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其明知冒用农户之名领取国家补助款是违纪违法行为而仍然为之,只能说明其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侥幸为之,最终难脱侥幸被处罚,俗话说种瓜得瓜,种下什么因必将收获什么果,其教训不可谓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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