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9年9月4日22时许,剑河县久仰镇党敢村的王某某(男,苗族,贵州省剑河县久仰乡党敢村一组)酒后,来到党敢村网格员办公场所(王某荣家一楼)对龙某生驻村扶贫工作不满,称自己没有享受到扶贫的政策,对龙某生百般纠缠。见此情况后,网格员李某斌、王某荣对醉酒后的王某某进行劝解,王某某还是不依不饶的在脱贫攻坚办公场所内纠缠,严重影响到脱贫攻坚网格员的工作秩序。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决胜同步小康安排部署,全力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久仰派出所民警立即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到久仰派出所进行询问,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剑河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于2019年9月5日将王某华送至剑河县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